谁知供销社下岗人员现在有什么国家政策?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供销社,名存实亡。应将机构并入其它单位。
自生自灭,谁管呀,
县级供销社还是存在的,是基层供销社人员下岗,革命是革别人的命。
同样是供销系统下岗职工,啥优惠也没有,自己就有饥荒。
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在九十年代末期, 国有企业因改制、关闭、破产等原因,职工纷纷下岗。由于下岗失业人数众多,当时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,国家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。目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、供销社系统改制。由于下岗失业人数较少,加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法律法规建设完备,企业改制完全可以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社会保险法》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操作,无需再出台国家层面的政策。
時刻关注乡村振兴的政策……
从中央到县区供销社都还在,属于国家拨款单位
题主提出的问题,应该属于乡镇供销社下岗人员的问题,那么,乡镇供销社在八、九十年什已经办理下岗,当时应该有一次性补助或补偿金什么的,可以视为已解除劳动关系了。每个基层社只存少部分人员,相等于留守人员。这部分留守人员,如果本社没有自有资金,连工资、社保、医保都没有,如果你是以前已办理下岗手续了,现在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。
乡镇供销社改制是从2001年初开始的,那时改制,供销社多年的集体企业,按照国有企业一样改制,一步转民,一次性安置。下岗职工是时代的产物。国家对改制企业只有文件,却没投一分钱。安置费兑现是一难题。在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最紧张的时候,有的企业干部负责任的话,唯一的办法,就是盘点房产,来兑现安置费。我们企业改制人员48人,安置费44万,用了7年的时间安置费全部兑完。企业干部怕这怕那,企业改制一拖再拖,二十年了,安置费仞然未兑!现回忆,供销社的下岗职工国家有政策。一是在2001年至2005年,下岗职工开门店的话,工商管理费开始是减半,最后是全免。二是国家的4050人员,划为灵活就业人员,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返,有的县返50%-60%,有的县返100%,三是办小企业的免税,四是需要贷款的,贷款利率按最低的。五是下岗职工特困的,由基层供销社上报县供销社和县总工会,可能解决一部分家庭困难!六是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准时退休。改制时,一下子成为下岗职工,个人思想是有斗争的,但是,车到山前必有路,还是要靠自己想办法,自己生存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