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人吊车侠拒奖金,见义勇为应该与金钱挂钩吗?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英雄就隐藏在我们的身边,在公交车被撞掉入河中的紧急关头,“吊车侠”开着大吊车立刻展开救援,这种充满正能量的见义勇为义举,应该大力表彰。针对他拒领5000元奖励的举动,其高风亮节的精神值得点赞,但不宜当作典型和样板进行提倡。
类似“吊车侠”这样的平民英雄,平时不显山不露水,但在关键时刻方显英雄本色。看到公交车掉入河中这一危急情况,“吊车侠”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就是救人,根本就没有时间去想做一名救人的英雄,他利用自己的智慧和高超的技能,把大吊车化身“钓人竿”,将落水的乘客一个个“钓”起来,此举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而“走红”,一时间感动了无数网友,也会感染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队伍中。
其实,见义勇为有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,甚至身体伤害、失去生命的巨大代价,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金,或许就是对付出成本的一种经济补偿;而对于身体受损害或付出生命代价的见义勇为者,政府部门必须建立相应救助机制,要让伤者能得到及时的免费治疗,让死者的亲属获得一定的帮助,不能让英雄流泪又流血。因此,“吊车侠”5000元奖励金应受之无愧,没有必要去担心救人的性质。
对这样的正能量义举必须予以鼓励和褒奖,以弘扬见义勇为的奉献精神。
见义勇为,以金钱挂钩,我觉得无可厚非。
见义勇为有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,甚至身体伤害、失去生命的巨大代价,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金,或许就是对付出成本的一种经济补偿;而对于身体受损害或付出生命代价的见义勇为者,政府部门必须建立相应救助机制,要让伤者能得到及时的免费治疗,让死者的亲属获得一定的帮助,不能让英雄流泪又流血。因此,“吊车侠”5000元奖励金应受之无愧。见义勇为的精神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,政府部门的奖励和救助机制也应健全和完善,要营造一个“拿奖励也是见义勇为”的良好社会氛围,让见义勇为者不因义举受损失无人过问而遭到“二次伤害”。
一方面,见义勇为者在选择出手的时候,心里面多数都没有,想着有金钱的补偿和奖励,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给见义勇为设置一些激励措施和补偿行为。因为见义勇为有时候是要有代价的,如果没有这样的机制,有很多人因为见义勇为而遭遇损失,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去救助和支持鼓励,就会挫伤很多人的见义勇为的积极性。
另一方面,设置见义勇为奖金,将见义勇为和金钱挂钩,其实对于促进和鼓动人们投身于见义勇为之中的行为,是有极大的助推作用的。见义勇为,不要怕谈钱,既然有见义勇为的英雄,那么奖金就应该明明白白的给。
总之,我觉得将见义勇为和金钱挂钩,对于见义勇为事业来说,是一种促进,而非是一种障碍。
1月3日,江苏常州一辆公交车被迎面而来一辆逆行白色SUV冲撞掉入河中。在马路对面休息的吊车司机立刻开着大吊车,自发展开救援。大吊车化身“钓人竿”,把车上乘客一个一个“钓”起来。最终公交车上四人获救。这位“吊车侠”名叫姚小兵,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给他见义勇为表彰,大家还想授予他5000元的奖励,没想到他竟然拒收了。
并说道:“救完人拿奖金,那救人的性质不就变了吗?”对这样的正能量义举必须予以鼓励和褒奖,以弘扬见义勇为的奉献精神。殊不知,这笔奖励是对他救人义举的肯定和褒奖,获取这份奖励金完全不影响其见义勇为的性质。其实,见义勇为有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,甚至身体伤害、失去生命的巨大代价,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金。
或许就是对付出成本的一种经济补偿;而对于身体受损害或付出生命代价的见义勇为者,政府部门必须建立相应救助机制,要让伤者能得到及时的免费治疗,让死者的亲属获得一定的帮助,不能让英雄流泪又流血。见义勇为的精神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,政府部门的奖励和救助机制也应健全和完善,要营造一个“拿奖励也是见义勇为”的良好社会氛围,让见义勇为者不因义举受损失无人过问而遭到“二次伤害”。
如此,见义勇为者没有了后顾之忧,类似“吊车侠”的平民英雄就会越来越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