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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,无期减至不足16年,你怎么看?

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,无期减至不足16年,你怎么看?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,无期减至不足16年,你怎么看?

这个问题我刚回答过。再重复回答一次也无妨。

我们都知道,现在是法治社会,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的治国方略,一切依法依规办事,将成为常态。

2009年1月22日,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。这是她应得的下场。惩治一切违法乱纪的人和事,彰显我国政府依法治国理政的决心。其后,因积极悔改,田文华分别于2011年、2014年获得两次减刑。2016年年底,田文华再获减刑,减刑期限为一年半,至此,田文华还有16年就会出狱了。

我认为这非常正常,我国法律的原则是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,讲究的是回头是岸,允许重新做人。田文华在监狱表现良好,改邪归正、重新做人的决心大,符合法定减刑规定,依法予以减刑,这是十分正常的事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谁表现好就给谁减刑,这正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!我们不能因为田文华是重罪而不给减刑,这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(判决书上直接写明“不准假释、不准减刑”的情况除外)。